不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情况主要包括:与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政府部门等不存在关联方关系;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之间通常也不构成关联方关系;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关系;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也不构成关联方关系。此外,主要包括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的企业、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以及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等也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一、与企业日常往来的相关单位与个人
与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因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之间,不构成关联方关系。这些单位或个人与企业间的交易主要是基于市场条件和商业合约,而非关联方之间的控制或影响关系。
二、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之间
当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控制一个合营企业时,它们之间的合作关系是基于特定的商业目标和合同安排,通常并不构成关联方关系。合营企业的运营和决策通常是基于所有合营者的共同意见和合作,而不是单一企业的控制或影响。
三、特定条件下的企业间关系
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这意味着,如果这些企业在国家控制之外并无其他经济联系或影响,它们之间的交易不会因国家控制而构成关联方关系。同样,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也不构成关联方关系,除非这种影响达到了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地步。
四、关于主要投资者个人及其关联方的考量
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构成与所投资企业的关联方关系。这种情况主要是基于投资者个人及其关联方的控制关系,而不是基于企业之间的经济联系或影响。但是,如果这些个人或家庭成员所控制的企业与所投资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控制关系,那么两者之间就构成了关联方关系。
不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情况主要包括与企业日常往来的单位与个人、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之间、特定条件下的企业间关系以及关于主要投资者个人及其关联方的考量等。理解这些概念对于正确识别和处理企业间的经济交易和财务报告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