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公司会计政策制定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账龄分析来制定。例如一年以内计提比例为5%,一到二年为20%,二到三年为50%,三年以上为100%。此外,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坏账损失金额的计算方式也有所涉及。企业应及时收回应收账款以保证持续经营,对于无法收回的款项,符合坏账条件的需作坏账损失处理。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公司会计政策中的重要一环,其设定通常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账龄分析。具体来说,这一比例可以根据不同账龄设定,例如:
一、账龄分析与计提比例
1.一年以内:通常计提比例为5%。
2.一到二年:计提比例设为20%。
3.二到三年:计提比例设为50%。
4.三年以上:计提比例设为100%,意味着这部分应收账款被视为可能无法收回,需要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税法规定与坏账损失
按照税法规定,可扣除的坏账损失金额包括:核销的坏账以及收回以前年度核销的坏账,同时还需要考虑(年末应收款项余额-年初应收款项余额)的5‰。这意味着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这一规定对坏账损失进行税务处理。
三、应收账款的确认与管理
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与收入的确认密切相关。企业应及时收回应收账款,以保证企业的持续经营。对于被拖欠的应收账款,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在符合坏账条件、取得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可以作坏账损失处理。
四、会计科目设置
企业应设置“应收账款”科目,并按照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单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账款也在“应收账款”科目中核算。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账龄分析来设定的。合理的计提比例有助于企业准确反映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符合税法规定,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和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