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考试有免考政策。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的人员,可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此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的协议,符合豁免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免予部分科目考试。内地与香港部分注会考试互免,中国CPA可豁免美国CMA/CFM证书PART-1考试、ICAEW的ACA考试以及国际AIA证书的部分课程。
一、概述
考CPA(注册会计师)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考试,但根据相关政策,部分考生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这为广大考生提供了便利。本文详细解读了考CPA的免考政策。
二、免考政策具体内容
1.高级职称人员免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执行,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2.境外考试豁免: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的协议。符合豁免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考试。
3.内地与香港部分注会考试互免:
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全科合格证的人员在报名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申请豁免“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四个科目。参加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应考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时,可以豁免豁免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的三个单元科目。
4.国际考试豁免:
国际著名的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协会IMA豁免中国CPA参加该协会的CM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和CFM(美国注册财务管理师)证书的PART-1考试。中国CPA与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的ACA考试互免,与国际AIA证书也存在互免政策。
三、免试申请人注意事项
免试申请人取得免试科目资格后,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不得提出变更免试科目。注册会计师与其他考试可以互相豁免部分科目。
四、总结
以上即为考CPA的免考政策详解。这些政策为考生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选择,有助于推动国际间会计职业的互认和发展。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了解考CPA的免考政策,以便更好地准备和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