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优惠的一般规定包括:城镇职工首次购买公有住房、承受荒山等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公租房经营单位购买住房等免征契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根据不同面积有不同税率优惠。另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承受土地、房屋用于特定用途也免征契税。企业公司制改造、股权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也有相应的免税或减税规定。得讯教育官网可提供更多相关知识学习。
一、引言
契税是房地产交易中的重要税种,为了鼓励和支持一些特定的行为和领域,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契税优惠政策。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优惠政策,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利用。
二、城镇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的优惠
1.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这一政策旨在鼓励城镇职工购买公有住房,促进住房制度改革。
三、承受土地使用权用于农业生产的优惠
2.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这一政策旨在鼓励农业生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四、公租房经营单位的优惠
3.公租房经营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这一政策旨在支持公租房建设,满足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
五、个人购买住房的优惠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根据不同面积段享受契税减免优惠。具体为: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90平方米:减按1%税率;面积>90平方米:减按1.5%税率。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不含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的住房),面积≤90平方米:减按1%税率;面积>90平方米:减按2%税率。
六、国家针对契税优惠的其他政策
除上述优惠外,国家还针对特定单位和特定情况制定了以下优惠政策: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因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和使住房丢失后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免契税。
七、特殊规定
1.企业公司制改造中,接收方若未享受优惠政策,需缴纳契税。但企业公司制改造中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2.企业股权重组中,单位或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且不涉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不征收契税。但某些特定情况下(如以土地使用权认购股份),承受方需缴纳契税。
3.企业合并或分立中,新建企业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4.国有、集体企业出售时,若买受人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可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以上即为契税优惠的一般规定。这些优惠政策涵盖了多个领域和情况,旨在鼓励和支持特定的行为和领域。读者应根据自身情况了解和利用这些政策,以减轻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