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优惠适用于哪些特殊情况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税务指南针 2024-12-13 01:41 浏览次数:791

契税是一种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费,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享受优惠或减免。这些特殊规定涵盖了企业改制、事业单位改制、公司合并、公司分立、企业破产、资产划转、债权转股权、划拨用地出让或作价出资以及公司股权(股份)转让等方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的规定

1.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可酌情准予减征或免征契税。

二、《契税实施细则》中的详细规定

1.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对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这一政策鼓励农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

3.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等及其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可免征契税。

4.国有、集体企业实施“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对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这一规定支持了企业的改革和转型。

5.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这促进了企业内部的资源整合。

契税的优惠政策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这些特殊规定不仅鼓励了企业的改革和重组,也支持了教育、医疗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同时对于农业及相关产业也给予了扶持。对于纳税人来说,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政策,可以合法减轻税负,有利于企业和个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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