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特殊的租赁形式,它涉及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三方之间的关系。在这种合同中,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然后提供给承租人使用,而承租人需要支付相应的租金。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构成
融资租赁合同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1.出卖人与买受人(即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
2.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
这两部分合同共同构成了融资租赁合同的整体,其法律效力并非简单的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叠加。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特点
1.与买卖合同不同:在融资合同中,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这意味着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2.与租赁合同不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需要履行向出租人交付租金的主要义务。
3.承租人的特殊权利:根据合同约定及支付的价金数额,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有选择权。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赁物的对价,就可以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如果支付的仅是租金,则须在合同期满时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三方当事人
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以下三方当事人:
1.出租人(买受人):负责根据承租人的需求购买设备,并承担买卖合同中的相关责任。
2.承租人:使用租赁物并支付租金。
3.出卖人(供货商):向出租人提供租赁物,并履行相关义务。
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的交易方式,它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其法律特征鲜明,涉及三方当事人,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提供了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希望通过上述解析,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