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务会计处理中,“公允价值变动”科目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是相对应的。具体来说,“公允价值变动”在多种金融资产的计量中都有应用,如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
一、公允价值变动的核算对象
主要核算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例如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及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也包括采用公允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二、明细核算与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进行明细核算。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进行核算,并相应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需根据实际收到的金额与相关科目的余额进行会计处理,包括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三、期末处理与其他注意事项
期末,应将“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需要注意的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在“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核算。
公允价值变动是金融市场和会计领域中的重要概念,对于企业的财务决策和投资者的投资决策都具有重要意义。理解其在财务会计中的处理方式,有助于更好地把握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市场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