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的强制执行包括征收关税滞纳金、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措施。滞纳金是按日征收,起征点为50元。如果纳税义务人逾期未缴纳税款,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此外,还包括强制交付财物、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等。
征收关税滞纳金
当关税缴纳期限届满而纳税义务人未按时缴纳关税时,海关会征收关税滞纳金。滞纳金自滞纳之日起至缴纳关税之日止,按日征收,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计算方式为: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例(0.5%)×滞纳天数。滞纳金的起征点为50元。如果纳税义务人长时间未缴纳税款,海关可以采取强制征收措施。
强制执行的措施
如果纳税义务人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海关可以采取一系列强制执行的措施,包括拘留、罚款、责令申报财产、冻结银行存款、查封房屋车辆等财产并拍卖、搜查等。具体措施如下: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关税的及时缴纳,维护国家的财政权益,同时保障海关的管理秩序。除了上述强制执行措施,还有一些情况下应当视为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进行了限制,例如进口货物只能用于展示或免费赠送、只能销售给指定第三方等。
以上内容即为关税的强制执行的主要方面。如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可前往得讯教育官网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