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领域,当企业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重分类金融资产成为一个重要环节。以下是关于金融工具重分类的原则的详细解答。
一、基本原则
当企业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应按规定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特别地,对于非衍生债权资产,这一原则尤为重要。重分类的原则是基于业务模式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即重分类日。
二、重分类的具体规定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同样按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需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出,调整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并以调整后的金额作为新的账面价值。
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一般以其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作为新的账面余额。
三、重点提示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对金融负债进行重分类时,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即不得对金融负债进行重分类。重分类过程中涉及的会计处理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以上就是关于【金融工具重分类的原则是什么】的详细解答。希望对企业和金融从业者在进行金融工具重分类时提供明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