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时,由于无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不能确认收入,会计上不能作销售商品处理,应按成本结转。具体会计分录为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在建工程核算涉及企业基建、技改等发生的价值,以及后续支出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价值。
根据会计规定,企业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时,由于该交易并未带来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也不会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和资产的增加,因此不能确认为销售商品收入。那么,相应的会计分录处理应如何操作呢?
一、基本会计处理原则
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会计上不能作销售商品处理,而是按成本进行结转。具体的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二、在建工程核算的详细解释
1.科目核算内容:本科目主要核算企业的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发生的价值。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后续支出,若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也在本科目核算。
2.明细核算:本科目应按照“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这样能够更好地反映企业各项在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和价值。
3.减值处理:若在建工程发生减值,应在本科目下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以反映资产的实际情况。
三、期末余额的意义
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了企业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的价值。这有助于企业了解当前所有在建工程的总投入和完成情况。
对于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的会计分录处理,主要是按照成本进行结转,而非销售处理。这基于会计原则中对非销售交易的正确处理方式,确保了企业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一会计分录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