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盈余公积是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其提取比例为10%。这是国家规定的,旨在确保企业的稳健发展。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一、法定盈余公积的计提基础
企业的盈余公积是按照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来计提的。可供分配的利润是由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年初未分配的利润以及其他转入后的余额组成。
二、具体计提方法
1.如果企业以前年度有亏损,可供分配的利润是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其他转入,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后的余额。
2.如果企业以前年度盈利,即企业有年初未分配净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是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的利润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
3.企业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后,需要按规定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对于当年既无盈利也无亏损的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处理略显特殊。理论上,企业可以参照亏损情况处理(减去零的亏损),也可以参照盈利情况处理(加上零的盈利)。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以年初未分配的利润为基数,分别按10%和8%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
以本企业为例,由于当年既无盈利也无亏损,表面上不属于上述两者中的任何一种,但企业年初有未分配利润1000万,因此该企业以这1000万为基数,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100万和法定公益金80万。
法定盈余公积的计提是根据企业的盈利和亏损情况来决定的,企业需按照相关规定和制度正确计提盈余公积和公益金,以确保企业的财务稳健和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