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准备金是金融公司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准备金,用于核销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可以据实扣除,经批准也可以提取坏账准备金。已核销的坏账收回时,应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有明确规定,必须符合特定条件才能作为坏账处理。
坏账准备金是金融公司或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常用的一种策略。那么,坏账准备金究竟是什么呢?
坏账准备金是指纳税人按照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准备金。这种准备金的用途主要是核销其应收账款中可能出现的坏账损失。简单来说,坏账指的是客户欠款无法收回的情况。为了应对这种风险,企业会提前准备一部分资金,这就是坏账准备金。
坏账准备金的提取和使用
1.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通常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但如果经过税务机关的批准,也可以提取坏账准备金。
2.当发生坏账损失时,首先从已提取的坏账准备金中冲减;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取的部分,可以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3.如果已经核销的坏账被收回,那么应相应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
提取比例和限定条件
1.坏帐准备金的提取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千分之五。
2.纳税人发生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以及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帐款,是不允许提取坏帐准备金的。
3.关联方之间的往来帐款也不得确认为坏帐。
哪些应收款项可以被确认为坏账
以下几种情况的应收款项可以被依法确认为坏账:
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收款项。
2.债务人死亡或失踪,其财产或遗产不足以清偿的应收款项。
3.债务人遭受重大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无法清偿的应收款项。
4.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款项。
5.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款项。
6.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款项。
金融公司坏账准备金是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坏账损失而提前准备的资金,其提取和使用都有一定的规定和限制。对于金融公司和从事财务工作的朋友来说,了解坏账准备金的相关知识和规定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