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类。原始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的书面证明文件,作为记账依据的最初证明凭证;而记账凭证则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填制的,作为登记账簿直接依据的会计凭证。
一、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执行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文件。它是经济业务发生的最初证明,在法律上具有证明效力,因此也被称为“证明凭证”。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的过程中直接产生的,例如出差乘坐的车船票、采购材料的发货票、到仓库领料的领料单等。这些凭证明确了经济责任,并为后续的记账提供了依据。
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是会计人员在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的基础上,为了确定经济业务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和金额而填制的。它是作为登记账簿直接依据的会计凭证。在编制记账凭据之前,会计需按实际发生经济业务的内容编制会计分录,然后依据这些凭证来登记账簿。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分录是通过填制记账凭证来完成的。记账凭证包含了凭证名称、编制凭证的日期及编号、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数量和金额、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和有关人员的签章等信息。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也是登记账簿的依据。按其用途和填制程序分类,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是初始的书面证明文件,记录经济业务的发生;而记账凭证则是依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确定会计科目和金额而填制的,作为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两者共同构成了会计凭证体系,为企业的财务管理提供了重要的信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