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采购会计分录在实际成本法下,分为材料已验收入库和材料尚未验收入库两种情况。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根据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相关科目如“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在途物资尚未验收入库时,按支付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科目。对于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在计划成本法下,通过“材料采购”“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等科目核算,涉及支付或应付金额、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处理等。总之,材料采购会计分录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在企业的材料管理中,材料的日常收发结存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下面将详细解释这两种方法下的材料采购会计分录。
一、实际成本法
在实际成本法下,企业外购材料的会计分录处理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
1.材料已验收入库:
若货款已支付,发票账单已到,按支付的实际金额,借记“原材料”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预付账款”科目。
若货款尚未支付,但材料已验收入库,按相关发票凭证上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或“应付票据”科目。若月末未收到相关发票凭证,则按暂估价入账。
2.材料尚未验收入库:
若货款已支付,发票账单已到,但材料未验收入库,按支付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待验收入库后再进行后续分录。
二、计划成本法
在计划成本法下,企业外购材料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1.材料已验收入库:
若货款已支付,发票账单已到,按支付的实际金额,借记“材料采购”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按计划成本金额,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会涉及“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若货款尚未支付,但材料已验收入库,相关处理与上述类似,只是贷记科目为“应付账款”或“应付票据”。
月末若未收到相关发票凭证,则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
2.材料尚未验收入库:
若相关发票凭证已到,但材料未验收入库,按支付或应付的实际金额,借记“材料采购”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企业会根据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以上就是关于材料采购会计分录的详细解答。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实际成本法或计划成本法进行材料采购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