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根据租赁类型而定,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对于融资租赁,卖主应将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递延,并按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分摊。对于经营租赁,若售后租回交易按公允价值达成,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记入当期损益;若非按公允价值达成,则相应损益应递延并在预计的使用期限内摊销。
售后租回交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其会计处理根据所形成的租赁类型而定,主要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种形式。
一、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对于售后租回交易形成的融资租赁,卖主(即承租人)应将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予以递延。具体来说,这种差额应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这里的折旧进度分摊指的是,在对该项租赁资产计提折旧时,按照与该项资产相同的折旧率对未实现的售后租回损益进行分摊。
二、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对于售后租回交易形成的经营租赁,处理情况会有所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记入当期损益。
2.如果售后租回交易的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相关损益应在当期确认。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则应将其递延,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分摊于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
3.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以递延,并在预计的使用期限内摊销。这部分递延收益在摊销时,会涉及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科目,以及“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的借贷记账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需要根据其形成的租赁类型进行具体的会计处理,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种形式。在处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