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背书是票据持有人将票据转让他人时,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相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的连续性对证明持票人的权利至关重要,所有背书需为记名背书,后一背书人是前一背书的被背书人,以确保背书的连续性。此外,票据还有支付、汇兑、信用、结算、融资和流通等功能。
一、背书保持连续性的意义
从票据的流通性来看,票据会经过多个持票人,最终到最后的持票人手中。背书的连续性对于证明最后持票人取得票据权利至关重要。票据法规定,所有背书必须为记名背书,表现为后一背书人是前一背书的被背书人,每一对背书人与被背书人的签章不间断地衔接起来。这种连续性不仅要求表面上的连续性,还要求背书的性质具有同一性。因为背书行为包括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两种。只有进行转让背书并且在时间上能够衔接,才能证明最终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
二、票据的功能
1.支付功能:票据可以用于支付款项。
2.汇兑功能:指一国货币购买外国货币的能力。
3.信用功能:票据当事人可凭借信誉将未来金钱作为现在使用。
4.结算功能:即债务抵消功能,用于结算债权债务。
5.融资功能:通过票据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实现资金融通。
6.流通作用:票据的转让无需通知其债务人,只要票据符合法定要求,就可以交付或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票据的背书是票据流通的重要环节,其连续性和功能性对于保障持票人的权益和票据的流通具有关键作用。如想了解更多关于票据的知识,可访问得讯教育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