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月进项税额转出分录包括三笔账目处理:原材料等科目借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贷出;再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借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出;最后,将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入,银行存款贷出。进项税额转出是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而视同销售是根据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销项税额。转出计算涉及多种情况,包括按外购货物成本计算、非正常损失计算、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等。以上就是跨月进项税额转出分录的全部内容。
跨月进项税额转出是指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具体操作涉及多个会计分录,下面进行详细解答。
一、基本分录操作
1.当原材料等科目需要转出进项税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进一步处理转出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交纳未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二、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的区别
进项税额转出是将不能抵扣的税额转出,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而视同销售则是根据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销项税额。
三、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公式
1.若全部成本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进项税额,则转出税额计算为:外购货物账面成本×适用增值税税率。
2.若按支付价款抵扣进项税额,则转出税额计算为:(账面成本÷(1-抵扣率))×抵扣率。
3.若根据多种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可按照综合抵扣率计算结转,其中综合抵扣率=本期外购货物全部进项税额÷本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100%。
四、特殊情况下的进项税额转出
1.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可按照特定方法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2.兼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而无法明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期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3.外商投资企业兼营出口与内销,不能单独核算的,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4.因购买货物从销售方取得的返还资金,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额=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以上就是关于跨月进项税额转出分录的详细解答,包括基本操作、区别、计算公式及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希望对学习CPA考试的朋友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