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售后回租的会计分录操作是怎样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会计法律通 2024-12-13 00:53 浏览次数:888

融资性售后回租的会计分录包括:租赁开始日出售资产,借固定资产贷在用固定资产,银行存款贷长期应付款;支付租金时借长期应付款贷银行存款。计提融资租赁资产折旧借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贷累计折旧。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财务费用贷未确认融资费用。租赁期满时,借在用固定资产贷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根据税法规定,该业务不确认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按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支付的融资利息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不征收增值税。

一、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分录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需要将所出售的资产从固定资产账户中转移,同时确认相应的银行存款和未确认融资费用。具体分录如下:

1.向融资公司出售资产:

借: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二、支付租金的会计分录

承租人需要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租金。支付租金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三、计提融资租赁资产的折旧的会计分录

承租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计提融资租赁资产的折旧。具体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

贷:累计折旧

四、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会计分录

在租赁期间,承租人需要分摊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具体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五、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分录

租赁期满时,承租人需要将融资性售后回租的固定资产重新转入在用固定资产账户。具体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该业务不征收增值税,实质上该设备并没有形成流转,因为折旧仍由承租人计提,所以不需要开具发票,而且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企业所得税也不需要确认收入。

以上就是融资性售后回租的会计分录处理方式的详细介绍。对于会计人员来说,正确处理融资性售后回租的会计分录是非常重要的,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融资性售后回租的会计分录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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