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进度的确认方法主要包括产出法,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来确定,如实际测量的完工进度、评估已实现的结果、已达到的里程碑、时间进度及已完工或交付的产品等。确认原则包括当履约进度无法合理确定时,按已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客观环境发生变化时需重新评估履约进度,且对每一项履约义务只采用一种方法确定履约进度。在资产负债表日,需对履约进度进行重新估计。履约义务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履约进度是评估合同执行情况的关键指标,其确认方法对于企业和个人在决策过程中至关重要。以下是履约进度的确认方法:
一、产出法
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来确定履约进度。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方法:
1.实际测量的完工进度:通过实际测量已完成工作的百分比来评估履约进度。
2.评估已实现的结果:根据已完成工作的成果,如部分产品的数量或质量,来评估履约进度。
3.已达到的里程碑:合同中设定的特定阶段或事件,达到这些阶段或事件即意味着履约进度的一部分已经完成。
4.时间进度: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表来评估履约进度,如项目各阶段的时间节点。
5.已完工或交付的产品:根据已完工并交付给客户的产品或服务来确认履约进度。
二、履约进度的确定原则
1.当履约进度无法合理确定时,若企业已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照已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至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
2.客观环境发生变化时,企业需重新评估履约进度是否发生变化,并将这种变化视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每一项履约义务,企业只能选用一种方法来确定其履约进度,确保方法的唯一性和一致性。
4.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对履约进度进行重新估计,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履约义务
履约义务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这包括合同中明确的承诺,以及因企业公开宣布的政策、特定声明或以往习惯做法等导致的合同订立时客户合理预期的承诺。在合同开始日,企业需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各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它们是在某一时段内还是某一时点履行,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正确确认履约进度对于企业的决策和合同管理至关重要。通过了解并遵循上述方法,企业可以更好地评估合同执行情况,从而做出更明智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