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收入包括初始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建造合同成本包括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和间接费用。企业工程价款收入的确认分为不同结算方式的情况。合同成本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一、建造合同收入
建造合同收入主要包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初始收入,以及因合同变更、索赔和奖励等额外形成的收入。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其工程价款收入的确认有着明确的规定。
1.收入确认原则:
根据《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企业的工程价款收入应在实现时及时入账。也就是说,当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结算时,应确认收入实现。
2.具体的收入确认方式:
(1)对于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的工程合同,收入确认是在合同完成时,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结算时实现的,此时的收入额为承包双方结算的合同价款总额。
(2)对于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工程合同,应分期确认合同价款收入的实现。也就是说,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承包合同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收入实现。
(3)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的工程合同,会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度分次确认已完阶段工程收益实现。
二、建造合同成本
建造合同成本涵盖了从合同签订到合同完成所发生的所有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和间接费用。
1.成本内容:
合同成本主要包括与工程实施相关的直接费用,如材料费、人工费等,以及与履行合同间接相关的费用。但要注意,合同成本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2.费用处理:
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意味着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法律审查费、咨询费等,应当作为当期成本进行处理。
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的确认涉及多个方面和细节,对于施工企业来说,正确理解并妥善处理这些收入和成本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