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义务是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包括合同中明确的承诺和因企业公开宣布的政策、特定声明或习惯做法导致的客户合理预期的承诺。识别履约义务的总原则是合同开始日,应评估合同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的履行时间和进度。履约进度的确定方法包括产出法,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应按已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需重新估计履约进度。
一、识别履约义务的总原则
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对合同进行全面评估,识别合同中涵盖的各项履约义务。这些义务可能涉及在某个特定时间段内提供商品或服务,或在某个特定时间点完成某项任务。
二、履约进度的确定方法
履约进度的确定主要采用产出法,即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来确定履约进度。具体方法包括:
1.按照实际测量的完工进度确定履约进度。
2.根据评估已实现的结果、已达到的里程碑来确定进度。
3.时间进度、已完工或已交付的产品等也是确定履约进度的方法。
三、履约进度的确定原则
1.当履约进度无法合理确定时,若企业已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当按照已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
2.客观环境发生变化时,企业需重新评估履约进度是否调整,并将这种变化视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相应处理。
3.对于每一项履约义务,企业只能选用一种方法来确定其履约进度。
4.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对履约进度进行重新评估。
履约义务是合同中企业需履行的核心责任,其涵盖的内容和进度需要根据合同条款、企业政策和实践进行准确识别和评估。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履约进度的评估方法,确保合规履行义务并合理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