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的核算会计分录分为购买、领用和摊销几个步骤。购买时,会计分录为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领用时,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分次摊销时,第一次领用摊销其价值的一半,借:制造费用,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第二次领用再摊销剩余价值。得讯教育提供全面的会计学习资料。
一、低值易耗品的定义与特性
低值易耗品是企业的周转材料,符合存货定义和条件。一般指的是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低值易耗品在生产过程中可以多次使用不改变其实物形态,报废时可能也有残值。
二、会计分录处理
1.购买时的会计分录:
当企业购买低值易耗品,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领用时的会计分录:
当企业领用低值易耗品时,会计分录为: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
3.摊销时的会计分录:
(1)第一次领用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
借:制造费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2)第二次领用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同时完成在用与摊销的转换:
借:制造费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三、关于低值易耗品的特别说明
采用分次摊销法适用于可供多次反复使用的低值易耗品。企业需单独设置如“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以及“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等明细科目来更好地进行核算管理。由于低值易耗品价值低、使用期限短,所以采用简便的方法将其价值摊入产品成本。
本文详细阐述了低值易耗品的定义、特性及其会计分录处理。通过明确购买、领用和摊销三个关键环节的会计分录,企业能够更准确地核算低值易耗品的成本,从而更好地管理企业的资产和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