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的组成包括自行清算和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两种方式。自行清算组的成员由股东组成或董事及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则是在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或故意拖延清算等情形下,由法院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社会中介机构中产生。清算组在清算期间拥有多项职权,包括通知债权人、接管公司财产等,并需履行多项职责,如提交清算报告等。得讯教育官网提供相关知识学习。
当一个公司面临解散时,清算组的组成是确保公司清算过程顺利进行的关键。那么,清算组由哪些人员组成呢?
一、自行清算公司的清算组组成
对于自行清算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则是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二、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
在特定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情形包括:公司解散逾期(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时,可以从以下人员或者机构中选择清算组成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以及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三、清算组的职权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职权:通知、公告债权人;接管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件等资料;调查、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管理和处分公司财产,并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加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以及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等终结事宜。
清算组的组成包括自行清算和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两种方式,其成员由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专业机构人员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拥有广泛的职权,以确保公司清算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