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和ACCA有一定的互免关系。在2009年CPA“6+1”制度前获得全科合格证或会员资格证可以免试ACCA5门课程,制度后可以免试9门课程。但CPA对ACCA没有免考政策,注册会计师的免试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执行。具有高级职称或特定学科的人员可申请免予部分科目考试。符合豁免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考试。但取得免试科目资格后,不得提出变更免试科目。
对于注会和ACCA之间是否存在互免的情况,具体取决于不同的时间和制度背景。
一、2009年CPA“6+1”制度前的情况
在2009年CPA“6+1”制度前,如果你获得了注会的全科合格证或者会员资格证,可以免试ACCA的5门课程(BT-LW和TX)。
二、2009年CPA“6+1”制度后的变化
而在2009年CPA“6+1”制度后,政策有所变化。获得注会全科合格证或者会员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免试ACCA的9门课程(BT-FM)。
三、CPA对ACCA的免考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注会的部分证书可以获得ACCA课程的免试资格,但CPA并没有对ACCA实施整体的免考政策。
四、其他免试条件
除上述免考政策外,还有一些特定的人群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的部分科目。例如,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等专业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简称免试申请人),可以申请免试1个专长科目。
五、注册会计师的报名条件
至于注册会计师的报名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综合阶段考试。
存在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如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或之前考试存在违规记录的人员,在一定期限内是不允许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
注会和ACCA之间确实存在互免的情况,但具体的免试政策和条件会根据时间和相关规定有所不同。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您解答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