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当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以公允价值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换出资产的当期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主要是基于公允价值计量。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特定条件时,应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同时,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会被计入当期损益。
一、公允价值计量的定义
公允价值计量是指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进行计量。这种计量方式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产权秩序的必要手段,也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途径。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条件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想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三、换出资产的计量原则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那么可以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
四、特殊情况下的计量原则
如果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满足上述条件,例如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都无法可靠计量,那么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并且不确认换出资产的当期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主要依据公允价值计量,并结合交换的商业实质及公允价值的可靠性进行具体计量。这既是市场经济下维护产权秩序的手段,也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