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摊交易价格的总原则包括分摊合同折扣和分摊可变对价。合同折扣是指在合同中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之和高于合同交易价格的金额,需要在各单项履约业务之间分摊。可变对价指当前交易价格不确定,企业需按预计价格入账,并将可变对价及后续变动额分摊至与之相关的履约义务。交易价格的后续变动需区分合同是否变动,按不同情况处理。得讯教育官方网站有更多相关知识可供学习。
分摊交易价格的总原则包括分摊合同折扣和分摊可变对价等。
一、分摊合同折扣
合同折扣是指在合同中,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之和高于合同交易价格的金额。在企业进行各项履约业务时,需要进行合同折扣的分摊。这种折扣在实务中非常常见,如超市中的组合促销。当客户购买组合商品时,单独购买每个商品的价格高于组合购买的价格,这其中的差额就是合同折扣。企业需要根据组合交易价格将收入分摊至各个商品中。
二、分摊可变对价
合同中的可变对价是指当前的交易价格尚不确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按照预计的价格入账。可变对价与整个合同或合同中的特定部分相关,因此企业需要将可变对价及其后续变动全部分摊至与之相关的履约义务。这种可变对价通常与特许权交易有关,例如购买企业将其使用特许权取得的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买价。
三、交易价格的后续变动
如果交易价格在合同开始后发生变动,首先要判断合同是否发生变动。如果合同未发生变动,后续的价格变动应基于合同开始日的价格进行分摊。不得因单独售价的变动而重新分摊。如果合同变更导致价格变动,应按照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1.判断价格变动与哪一项相关,并按分摊可变对价处理。
2.先以原合同的单独售价进行分摊,然后在合同变更日将未履行义务的后续变动额以新合同为基础进行二次分摊。这种情况将合同变更日后的合同视为一项新的交易。
3.将变动的价格分摊至合同变更日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这种情况是将变动的价格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
分摊交易价格的总原则是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和各项履约义务的特点,合理分摊合同折扣和可变对价,以及处理交易价格的后续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