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盈余公积金的计提比例是由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决定的,法律不作强制规定。公司可根据发展需要、盈余情况以及股东的意愿来决定计提比例。一般在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会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但任意盈余公积金的具体比例需经股东会决议确定。
除了任意盈余公积金的计提比例外,任意公积金的提取与否及用途也由股东会根据公司需要决议决定。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增资本或派送新股等。当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时,应当先用当年利润来弥补亏损。在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如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增加每股面值,同时留存的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任意盈余公积金的计提比例是由公司自主决定的,需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股东会的决议来确定。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充分考虑自身盈利状况和发展需要,做出合理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