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保管期限有哪些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财务规划师 2024-12-13 00:49 浏览次数:452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管和其他不同期限的保管。其中,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永久保管;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账等保管期限为25年或5年;月度、季度财务报告保管期限为3年;其他会计档案如总账、明细账等保管期限为15年。同时,注会考试报名条件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等,考试科目包括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的不同科目。考试范围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为准。

一、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保管有着严格的期限规定,不同类型的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有不同的保管期限。

永久保管: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需要永久保管。

25年保管: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保管期限为25年。

5年保管: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也需保管5年。

3年保管:月度、季度财务报告的保管期为3年。

15年保管:其他会计档案,如所有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移交清册等,需保管15年。

二、注会考试报名条件

想要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需满足以下条件:

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注会考试科目与内容

注会考试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

1.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包括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等。考生可选择报考全部或部分科目。

2.综合阶段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分为试卷一和试卷二。

考试范围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来确定,考生应参照最新的考试大纲进行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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