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类型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合并前后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最终控制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则是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会计处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则采用购买法,视为企业购买行为并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合并类型的划分
一、合并类型概述
企业合并可以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大类。这两类合并方式在会计处理和法律特征上存在一定差异。
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并且这种控制并非暂时性的。这种情况下,是从合并方出发,确定合并方在合并日对于企业合并事项应进行的会计处理。合并方是指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合并日则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最终控制的合并交易。这种合并方式的基本处理原则是购买法,即将企业合并视为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净资产的行为,应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账务处理。通过合并,合并前的多家企业的财产变成一家企业的财产,多个法人变成一个法人。
四、企业合并的法律特征
1.企业合并的当事人是公司本身,而非公司股东。
2.企业合并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涉及相关公司股东、债权之利益,并可能关联国有资产权属移转。
3.企业合并是一种协议行为,而非行政行为。
4.企业合并中的公司类型受到限制。多数国家的公司法对于公司合并采取种类限制主义,要求只有同类责任形式的企业才可以合并。
五、总结
企业合并是资本集中从而市场集中的基本形式,在各国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于特殊类型的企业合并,除了依法订立合并协议以外,还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以上就是关于【企业合并类型的划分】的全部内容。若您对此领域还有更多疑问或需要深入了解,建议查阅专业资料或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