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置成本法是一种资产评估方法,以重新购置或建造全新状态的评估对象所需的全部成本为基础,扣除评估对象的各项损耗和陈旧贬值来评估其现实价值。应用此方法需要满足四个前提条件,包括不改变评估对象用途、具有可比较性、可再生或可复制性以及具有陈旧贬值性。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固定资产的评估。
在资产评估领域,重置成本法是一种重要的评估方法。那么,究竟什么是重置成本法呢?
一、重置成本法的定义
重置成本法,又被称为成本法,是一种在评估资产价值时以现时重置成本为基础,扣除各项损耗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简单来说,就是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相似的新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再减去该资产的陈旧贬值。
二、重置成本法的核心要点
1.重新购置或建造:这意味着评估的是现实条件下重新获取或创建资产的全部成本。
2.扣除各项损耗:这包括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性陈旧贬值。实体性陈旧贬值指的是由于物理磨损导致的价值下降;功能性陈旧贬值是由于技术落后导致的价值减少;经济性陈旧贬值则是因为外部环境变化导致的资产价值降低。
3.评估对象的价值确定:通过以上的计算,得出的差额即为评估对象的现实价值。
三、应用重置成本法的前提条件
重置成本法的应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不改变用途:购买者对评估对象的用途不发生改变。
2.可比性:评估对象的实体特征、内部结构及功能效用必须与全新重置的资产具有可比性。
3.可再生与可复制:评估对象必须是可再生的或可复制的。不可再生或不可复制的资产不适合使用此方法。
4.陈旧贬值性:评估对象必须是随着时间推移具有陈旧贬值性的资产。
重置成本法是一种依据现实条件重新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通过计算重新购置或建造的成本,并扣除相应的损耗,来得出资产的现实价值。它的应用需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以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