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权益法核算转为公允价值计量的账务处理,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当因部分处置等原因导致长期股权投资持股比例下降,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剩余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具体账务包括处置部分、原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全部其他综合收益、原权益法核算计入资本公积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以及剩余股权投资的转换。得讯教育提供关于此方面的更多知识学习。
一、背景介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当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因部分处置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下降,无法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需要由权益法核算转为公允价值计量。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一转换过程的账务处理。
二、详细解答
1.处置部分股权的账务处理
当部分股权被处置时,需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2.原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全部其他综合收益的账务处理
对于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需按照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假设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其他综合收益均可结转到损益,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
盈余公积(不可以结转损益部分)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不可以结转损益部分)
若不可结转损益部分,则进行相反分录。
3.原权益法核算计入资本公积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账务处理
对于原权益法核算计入资本公积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需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若相反情况,则进行相反分录。
4.剩余股权投资的转换处理
将剩余股权投资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按照转换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会计处理: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转换日公允价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剩余投资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差额)
三、总结
以上详细介绍了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的账务处理过程,包括处置部分股权、原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全部其他综合收益、原权益法核算计入资本公积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以及剩余股权投资的转换处理。在进行账务处理时,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