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外购原材料如何处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会计技术派 2024-12-13 00:53 浏览次数:834

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或外购原材料的处理方式如下:外购原材料用于自行建造设备等动产时,进项税额可抵扣,不需转出,相关会计处理为借原材料和应交税费,贷银行存款,并将借在建工程贷原材料处理;若外购原材料用于自行建造不动产,进项税额不可抵扣,需转出,处理方式和动产建造相似,但需额外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技改等发生的价值,包括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价值。

企业在建设工程项目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领用自产产品或外购原材料的情况。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可以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外购原材料自行建造设备等动产的情况

对于外购原材料用于自行建造设备等动产的情况,进项税额是可以进行抵扣的,不需要转出。具体的会计处理为:

1.采购原材料时,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2.将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时,会计分录为:借:在建工程,贷:原材料。

二、外购原材料自行建造不动产的情况

对于外购原材料用于自行建造不动产的情况,进项税额则不允许抵扣,需要进行转出。具体的会计处理为:

1.采购原材料时,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2.将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时,会计分录为:借:在建工程,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三、在建工程科目的核算内容

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有关的价值。具体内容包括:

1.核算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和房屋装修费用等。

2.核算企业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的价值。本科目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了企业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的价值。

企业在处理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外购原材料时,需要根据原材料的使用目的(如建造动产或不动产)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同时,需要明确在建工程科目的核算内容,以便正确进行会计记录和报表编制。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深入学习相关知识,建议前往得讯教育官方网站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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