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考资格
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拥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的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的一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二、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免试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高级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免试科目申请等。
2.审核流程:地方考办会对免试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主要核实高级技术职称证书的真实性以及申请的免试科目是否符合规定。
3.审核结果:审核无误后,免试申请人在提交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会得到批复。一旦获得批准,提交的年度即为免试生效年度。
三、免试科目规则
一旦取得免试科目资格,该资格长期有效,不得提出变更免试科目。这意味着一旦获得某一科目的免试资格,就可以长期免于该科目的考试。
四、其他豁免情况
除了上述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还按照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的协议。符合豁免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考试。
对于想要免考cpa的会计学硕和其他人员,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和经过审核流程。只有符合规定的人员,才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