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豁免条件包括:内地与香港部分注会考试可豁免会计、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三个科目;中国CPA可豁免美国CMA/CFM证书PART-1考试;中国CPA与ICAEW的ACA考试互免,包括会计、鉴证、公司和财务等9个科目的考试。此外,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需填写免试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书,经审核核准后方可免试。
一、内地与香港部分注会考试豁免条件
1.内地与香港之间的注会考试,存在互免机制。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全科合格证的人员,在报名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豁免会计、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三个科目的考试。反之,参加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应考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时,可豁免“财务管理”和“审计和资讯管理”“财务汇报”三个单元科目。
二、中国CPA豁免美国CMA/CFM证书PART-1考试条件
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可豁免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协会IMA的CM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和CFM(美国注册财务管理师)证书的PART-1考试。
三、中国CPA与ICAEW的ACA考试互免条件
中注协与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签署考试互免协议。根据此协议,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全科合格的中注协会员,在报名参加ICAEW的ACA考试时,可豁免会计、鉴证、公司和财务等多个科目的考试。反之,通过ACA考试的ICAEW会员在报名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豁免部分科目的考试。
四、其他豁免情况
对于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需填写相关申请表,并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豁免CPA的条件包括与香港注会考试的互免机制、与美国CMA/CFM证书的PART-1考试的豁免、与ICAEW的ACA考试的互免,以及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的免试情况。申请者需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经审核后方可享受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