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包括成本法和权益法。成本法适用于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没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适用于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注重初始投资成本,受资企业其他变动投资企业一般不做调整;而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随其变动而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主要有两种方法:成本法与权益法。这两种方法的应用场景各具特色。
一、成本法的应用范围及其特点
成本法主要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这种情况下,企业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绝对决策权,其投资成本通常按照初始投资时的金额进行记录,后续涉及的经营变动一般不会对投资成本产生影响。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情况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无法准确评估被投资单位的公允价值,因此采用成本法核算更为稳妥。
二、权益法的应用范围及其特点
权益法适用于以下情况:
1.共同控制。当企业与其他方共同掌握被投资单位的控制权时,采用权益法可以更好地反映双方在所有者权益中的权益变动。
2.重大影响。当企业持有被投资单位一定比例的股份,并对其经营决策具有一定影响力时,采用权益法核算更为合适。
在权益法下,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会随着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而变动,从而更真实地反映了投资的收益和风险。
三、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核心差异在于关注点不同: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而权益法注重的是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在成本法下,受资企业的其他变动一般不会影响投资企业的账目;而在权益法下,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投资企业都会进行相应的调整。两种方法在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各有侧重,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核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