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总原则是根据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和持股比例来确定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进行核算。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在选择核算方法时,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首先考虑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其次考虑持股比例。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总原则主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于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等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其他权益性投资,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后续计量。
一、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投资方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成本法核算。这里的子公司指的是投资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
二、对合营企业与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即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情况,应当按权益法核算。
如何选择核算方法:
途径一:根据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
1.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采用成本法核算。
2.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采用成本法核算。
3.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
途径二:根据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
1.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50%以上——采用成本法核算。
2.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采用权益法核算。
在选择核算方法时,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首选参照第一条途径确定核算方法。当第一条途径无法确定时,可以按照第二条途径确定。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总原则是根据投资性质、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和持股比例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核算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在选择时,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