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关税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和保障性关税。这些关税是为了应对个别国家对进口自我国的货物征收歧视性关税或给予其他歧视性待遇而征收的。关税是引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引进出口商征收的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预定性,主要作用是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保护和促进本国工农业生产的发展,调节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并筹集国家财政收入。
一、报复性关税
报复性关税是一种针对其他国家对我国出口货物采取的歧视性措施而征收的关税。当其他国家对我国货物征收歧视性关税或给予其他歧视性待遇时,我国海关可以对原产于该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征收报复性关税。这种关税起到了平衡贸易关系、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的作用。
二、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
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是特别关税中的两种重要形式。反倾销税是为了抵制不公平的低价倾销行为而征收的关税;反补贴税则是为了对抗其他国家对我国企业提供的补贴而征收的关税。这两种关税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公平的贸易环境。
三、保障性关税
保障性关税是一种在特定情况下,为了保护国内产业免受进口产品的损害而征收的关税。当某些进口产品数量激增,对国内市场造成冲击时,政府可以征收保障性关税,以平衡市场供需关系,保护国内产业的稳定发展。
除此之外,特别关税还包括进口附加税,这是一种在进口环节额外征收的税收。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关税税率的选择使用与进口商品的原产地有直接关系,对于原产地不明的货物则实行普通税率。
特别关税是国家为了维护经济主权、平衡贸易关系、保护国内产业以及筹集财政收入而采取的重要措施。通过对不同类型的特别关税的了解,可以更好地理解其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