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中性原则是西方税收学界倡导的一种税收制度,其核心在于国家征税应避免干预市场经济运行,平等对待所有纳税人。这一原则的立论基础是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效率,旨在避免税收对市场机制的干扰和扭曲,让市场在不受干扰的条件下调节经济活动的运行。其思想最早在英国古典经济学派的税收理论中提出,代表人物如斯密和李嘉图都主张限制税收职能,避免对市场进行干预。
税收中性原则作为西方税收学界长期倡导的一项税收原则,其核心在于国家征税应避免干预市场经济运行,平等对待所有纳税人。这一制度的理论基础在于对市场经济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效率的充分信任。
一、税收中性原则的定义
税收中性原则旨在通过避免税收对市场机制的干扰和扭曲,让市场在不受干扰的条件下调节整个经济活动的运行。这一思想最早源于英国古典经济学派的税收理论。
二、代表人物的理论贡献
1.斯密的主张:英国古典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斯密主张将税收职能限定在满足国家公共需要的范围内,体现了税收中性思想的萌芽。
2.李嘉图观点:经济学家李嘉图认为所有赋税都有害于社会再生产,并反对税收对市场机制的干预,进一步推动了税收中性原则的发展。
三、税收超额负担与中性原则的关系
19世纪末,新古典经济学派代表英国的马歇尔提出了“均衡价格理论”。他认为,国家课税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资源有效配置,产生税收超额负担。在这种背景下,只有符合中性原则的税收才能保持均衡价格。
四、税收中性原则的应用背景
西方经济学家的税收中性原则是以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为背景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征税应尽可能不干扰市场的自然运行,确保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税收中性原则强调在征税过程中不干预市场经济运行,平等对待所有纳税人,旨在确保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效率。这一原则要求政府征税时应避免对市场造成超额负担,保持市场的均衡价格。西方经济学家的税收中性原则理论,为现代税收制度的设计和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