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是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进行的损害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其目的是防止债权人共同利益因破产人的不当处分行为而受损。撤销权是一种实体法上的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可确保债权得到保障。
一、撤销权的定义
撤销权,又被称为“否认权”。具体是指,在破产情况下,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损害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的行为,有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并恢复原状、追回转让财产的权利。被撤销的行为在破产宣告前可能是有效的,但如果在破产宣告后发现该行为有损债权人共同利益,那么该行为可能会被撤销。
二、撤销权的性质和特点
撤销权是一种实体法上的权利,是附属于债权的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其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撤销权的行使是基于债务人不当处分行为对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的事实。
2.撤销权的行使需要向法院申请,通过法律程序来实现。
3.撤销权的行使可以恢复原状、追回转让财产,从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三.、撤销权的适用范围
各国的破产法根据具体情况,将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况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无偿否认、故意否认、危机否认等。在中国,撤销权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债务人的无偿转让、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等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
四、撤销权的重要性
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时,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得到确保。撤销权在保护债权人权益、维护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撤销权是破产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设立的宗旨在于防止债权人共同利益因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对财产的不当处分行为而受损。通过撤销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的某些行为,恢复其责任财产,从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