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是指当事人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用益物权以物的使用为目的,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担保物权则以债的担保为目的,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此外,根据标的物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物权可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一、所有权
所有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当事人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除此之外,还有他物权,即所有权以外的物权。
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是以物的使用为目的的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等。而担保物权则是为了债的担保而存在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两者的区别在于设立目的不同,因此权利内容也有所不同。
三、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根据物权标的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可以将物权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动产所有权、留置权、质权等都是以动产作为标的物的动产物权。而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等则属于不动产物权。区分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的目的是为了明确两者的取得方法、成立要件和效力不同。一般来说,动产物权的成立要件通常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准,而不动产物权则必须以依法登记为成立要件。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这些权利都是围绕特定的物而产生的,并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同时,根据物的性质不同,物权还可以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两者在取得方法、成立要件和效力等方面也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