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企业是法人。公司具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作为法人团体,二是实现了股东财产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我国法定公司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由不超过50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需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股东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制企业被普遍认为是法人实体。公司制具有两大核心特征:一是公司即法人的概念,公司是一个拥有独立法律地位的团体;二是公司实现了股东最终财产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明确分离。在我国,法定的公司形式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不超过50个股东出资设立的企业形式。在这种公司形式下,股东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当公司面临债务问题时,股东只需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超出部分则不承担。特别地,当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或法人股东时,被称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然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那么该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全部资本被划分为等额股份的公司形式。股东们根据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数量有所限制,需要在2至200人之间。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责任明确,仅限于其认购的股份。
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属于法人实体,拥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公司制企业以其独特的法人地位和责任制度,为投资者和合作伙伴提供了稳定的法律保障和权责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