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按照退休办法规定,对职工退休时应支付的递延酬劳义务称为退休金给付义务。这代表着退休金会计的负债方,与精算现值相关。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规定了三种不同的退休金给付义务:预计给付义务、累计给付义务和既得给付义务。其中预计给付义务要估计未来工资水平,累计给付义务按目前工资水平计算,既得给付义务是职工中途离职时企业应承担的给付义务。
当职工达到退休条件时,企业按照既定的退休办法,承担向职工支付退休金的义务,这就是退休金给付义务。这一义务反映了企业对职工在职期间提供劳务的回报承诺,与精算现值紧密相关。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针对此义务发布了第87号公告,详细规定了三种不同类型的退休金给付义务。
一、预计给付义务
预计给付义务是根据退休金给付公式计算得出的。它涉及将未来应支付的退休金数额,在特定日期进行精算现值折算。这种义务的计算要估计未来的工资水平,因此可能缺乏一定的可靠性。但由于未来工资水平直接影响未来的现金流量,因此这种预计给付义务是企业最可能实际履行的义务。
二、累计给付义务
累计给付义务同样按照退休给付公式计算,将未来应支付的退休金数额在特定日期进行精算现值折算。与预计给付义务不同的是,累计给付义务按照当前的工资水平进行计算。通常情况下,未来的工资水平预期会高于现在的工资水平。如果退休金给付公式没有规定根据未来工资水平计算退休金数额,那么累计给付义务与预计给付义务是相等的。
三、既得给付义务
既得给付义务是职工在满足特定条件时领取退休金的权利,不以继续受雇为前提。当职工在特定日期达到自愿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时,企业需要支付的退休金数额即为既得给付金额。若职工选择继续留在企业服务,那么既得给付金额需要从预计支付日折算到特定日期的精算现值。既得给付义务是职工中途离职时,企业需承担的给付义务。
退休金给付义务是企业对退休职工的一种经济承诺,旨在保障职工在退休后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来源。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和退休政策,合理计算和准备相应的退休金给付义务,以确保职工的权益和企业的稳健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