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职业税是对个人工作收益课征的税收,依据实际工作收益扣除免征额后的余额计算。工作收益包括多种类型,如工资、奖金等。采用6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10%,最高15%。纳税人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受薪人士,采用源泉扣缴方式;第二类为自由职业者,采用先行预缴、年终结算方式。有免税项目,如政府公务员、神职人员等收入,以及医疗补贴、家庭津贴等。税务处理依据申报资料核定。
澳门,作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针对个人工作收益实施了一种特定的税收,被称为职业税。该税收是针对居民的职业活动所得收入进行课征的。
一、什么是澳门职业税?
澳门职业税是对个人工作收益的税收,其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的实际工作收益扣除免征额后的余额。无论是定期还是额外的收益,直接还是间接的收益,金钱或实物的收益,都包括在征税范围内。
二、澳门职业税的计税特点:
1.征收范围: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分红、补贴、赏金等。
2.免征额:为40800澳门元。
3.税率:采用6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税率10%,最高税率15%。
4.免税项目:包括政府公务员和神职人员的收入、学徒及年满60岁的散工的收入、医疗补贴、家庭津贴、抚恤金、退休金等。
三、纳税人与缴纳方式:
职业税的纳税人根据工作收益的性质不同划分为两类,缴纳税款的方式也有所不同。
1.第一类纳税人是替他人工作而担任职业的纳税人,即所有受薪人士,包括雇员和散工。他们适用源泉扣缴方式,即雇主在支付雇员报酬时代扣代缴税款。这类纳税人每季度申报缴纳一次,每年1月还需详细填报上年雇员全部薪酬及代扣税款资料。
2.第二类纳税人是从事自由职业者。他们适用先行预缴、年终结算的方式。开业前的30日内需预缴从开业至本年末的税款。正常经营的年份,先于1月预缴定额税款,年终时申报年内向顾客收取的款项情况,评税委员会根据此进行核定。
澳门职业税是针对个人工作收益的一种税收,其征收范围广泛,税率采用超额累进制,并根据纳税人的工作性质采取不同的缴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