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行合并是指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在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中单独列示,不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和收入费用项目取代。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规定有例外情况,当被投资企业存在非常项目、会计变更等影响时,投资企业应按照正常损益确认投资收益,同时单独列示非常损失。这种处理的目的是使投资企业的财务报表具有可比性和准确性。
单行合并的具体运用中有一些例外情况。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当被投资企业出现非常项目、会计变更的累积影响、中止营业的影响和前期损益调整等特殊状况时,投资公司在确认投资收益(或亏损)时,需要按照正常损益进行确认,同时这些特殊项目需要单独列示。
例如,若某甲公司持有乙公司40%的股份,而乙公司当年净利润中包含非常损失,甲公司在确认投资收益时,需将正常利润部分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同时将非常损失部分单独确认。这样,在利润表中,甲公司来自乙公司的收益会表现为两个项目:一部分是常规投资收益,另一部分是单独列示的非正常损失。这种处理方式有助于外部投资者更清晰地了解投资企业的利润构成,以及被投资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
单行合并是一种旨在保持投资企业财务报表清晰度和可比性的处理方式。通过将被投资企业的特殊项目单独列示,外部投资者可以更加准确地了解投资企业的利润构成和被投资企业的运营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