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动产物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的物权,包括动产质权和留置权等。动产物权在取得方法、成立要件及效力上与不动产物权不同。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为交付,包括现实交付和交付替代(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
动产物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的物权。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与动产相关的权利,如动产质权、留置权等。当所有权客体为动产时,它亦属于动产物权范畴。对于动产物权,其在取得方法、成立要件及效力上与不动产物权存在显著差异。为了更好地理解动产物权,我们首先需要了解法定动产物权是什么。
一、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交付
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的主要公示方式。所谓公示,即是将物的权利状态公开表示出来,使他人可以了解。在动产领域,交付是最直接、最常见的方式。交付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现实交付:这是最为直接的交付方式,即将物直接交由对方占有。例如,买卖物品时的当场交接,就是现实交付。
二、交付的替代方式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采用交付的替代方式,主要包括:
1.简易交付:指在买卖合同生效时,标的物即已交由买受人占有,从而完成交付。这种方式常见于远程交易或在线交易。
2.指示交付:指涉及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实际交付。例如,当物品被他人借用时,所有权人可以通过让渡其向借用人要回物品的权利来完成交付。
3.占有改定:指动产物权的变动仅通过观念上的交付完成,实际占有仍然属于出让人或第三人。这种情况下,双方达成协议并完成相关手续后,物权即发生变动。这种方式常见于租赁、借用等场合。
法定动产物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的物权,其变动主要通过交付来公示。了解动产物权及其变动方式,对于保护个人权益、促进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交付方式,以确保动产物权的顺利变动。